⑤各设施的限制内容吸烟目的室④的标识,则不需要此操作。②可以吸烟。③符合防止烟雾从吸烟室流到设施室内的标准(下面的技术标准)。④应在吸烟室出入口的显眼位置张贴易于识别以下内容的标识。⑤应在设施主要出入口的显眼位置张贴相关标识,以表明设有吸烟目的室。 13可以在吸烟目的设施中设置的吸烟场所■条件①吸烟目的设施的室内的全部或部分区域。■技术标准①在吸烟室出入口处,从吸烟室外侧到内侧的气流应为0.2 m / 秒以上。②以墙壁·天花板划分空间,防止烟雾(包括加热式烟草的蒸汽)从吸烟室流入设施中■适用烟草纸烟、雪茄、烟斗、水烟、加热式烟草等所有烟草■运用时必须遵守的事项・不得让未满20岁人士(包括员工)进入吸烟目的室。■参考标识吸烟目的室※如果将设施室内的所有区域用作吸烟目的室,并且已在设施主要出入口的显眼位置张贴有・就该设施的营业情况进行广告或宣传时,必须表明设施内设有吸烟目的室。・要废除吸烟目的室时,必须移除条件④中所提及的标识。・要废除设施中的所有吸烟目的室时,必须立即移除条件⑤中所提及的标识。・该区域目的是吸烟・禁止未满20岁人士入内其他室内区域。③烟雾要排到室外。・必须备有并保管表明以下内容的账簿。(公共吸烟区除外)账簿的记载事项关于《烟草事业法》第22条第1款或第26条第1款许可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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