⑥ 常見疑問P.5※跳至日文網頁,請以您使用的瀏覽器的翻譯功能瀏覽。14 基於防制二手菸害的觀點,規範以設施為單位適用,因此不允許依時段,變更設施區分。 即使是側牆大約一半以上沒有被覆蓋,和店內的界線以牆壁或玻璃門等隔開的露台座位的情況下,至被屋頂覆蓋的場所為止,視為「室內」。該情況下,不能吸菸。 沒有測量者相關的規定,但是符合維持技術標準是管理職權者的職責。 兒童福祉法第7條第1項規定的兒童福利設施(托兒所或幼托合作型認定兒童園除外。)、身障兒童通所支援事業(僅進行居家訪問型兒童發展支援或托兒所等訪問支援的事業或僅進行這些支援的事業除外。)、兒童自立生活援助事業、放學後兒童健全培育事業、育兒短期支援事業、當地育兒支援據點事業、暫時托育事業、病童保育事業、親子重建支援事業、社會性養護自立支援據點事業、孕婦/ 產婦等生活援助事業、兒童培育支援據點事業、提共親子關係形成支援事業之用的設施、兒童家庭中心、當地育兒諮詢機關所在的設施符合。 若是明載必要事項(「能夠吸菸的場所之意旨」、「禁止未滿20歲者進入之意旨」),亦可自製。其他常見疑問作為「常見詢問」,刊載於東京都保健醫療局網頁「東京健康站」。Q.1是否可依時段,區分因應方式?Q.2是否能在露台座位吸菸?Q.3技術標準由誰測量?Q.4符合 的兒童福利設施等是指?Q.5標誌是否可為原創?常見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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