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 管理職權者等的主要職責2*東京都有在分發標誌貼紙。請參閱封底。*入內檢查等是指下列事項。配合入內檢查等也是管理職權者等的職責。・關於用來防制二手菸害的措施的實施狀況,要求報告。・職員進入特定設施等,檢查該措施的實施狀況和帳冊等。・詢問相關者。 健增法及東京都條例中,「管理職權者」是指所有人等,擁有能夠修改設施等的設備,使其合法的職權者。此外,「管理者」不同於管理職權者,是指實際管理現場者。此管理職權者及管理者,稱為「管理職權者等」。 管理職權者等有防制二手菸害的職責。■拆除吸菸器具和設備禁止在禁菸區設置吸菸器具及設備。■要求吸菸者停止吸菸等必須致力於要求正在不能吸菸的場所吸菸(或正要吸菸)者,停止吸菸或退出該場所。■張貼標誌設施內有能夠吸菸的場所的情況下,必須在吸菸室和其設施的主要出入口的顯眼處,標示該意旨。此外,餐飲店依東京都條例,店內禁菸的情況下,亦必須標示該意旨。違反時除了接受保健所等的指導・建議、勸吿・公布・命令、入內檢查等*之外,可能成為罰款對象。請遵守本指南記載的事項。 依職業安定法施行規則,招募員工者有義務在招募或徵才時,明示該設施的二手菸害對策的狀況。 此外,勞動安全衛生法為了防制勞動者在室內及相當於室內的環境中的二手菸害,亦致力於按照事業者、事業場,採取適當的措施。管理職權者等的主要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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