⑤ 各設施的規範內容醫院︑大學︑行政機關特定戶外吸菸場所室內禁菸Q.4P.145*詳情列舉於 的 ,敬請參閱。・第一類設施主要是很可能因二手菸害而損害健康者使用的設施,因此用地內原則上禁菸。因此,雖然能夠設置特定戶外吸菸場所,但是不建議設置。的場所・大學 ※僅研究所的設施除外。・專門學校 ・各種培訓設施 ・兒童福利設施等*・少年觀護所及少年輔育院・日本國家及地方政府的行政機關大樓(行政機關用於處理其事務的設施)・戶外原則上禁菸。在戶外能夠設置符合要件的特定戶外吸菸場所,僅在該場所可吸菸。第一類設施特定戶外吸菸場所…大學和醫院等的吸菸場所1 學校、大學、兒童福利設施(托兒所等除外)、行政機關大樓等■對象・醫院、診所、助產所、藥局・照護老人保健設施及照護醫療院所・罕見疾病諮詢支援中心・按摩指壓師、針灸師或柔道整復師執行醫療業務■規範內容・室內完全禁菸。不能在室內設置吸菸場所。在第一類設施能夠設置的吸菸場所■要件①第一類設施的戶外場所。②區劃成能夠明確區分吸菸場所和非吸菸場所。③張貼記載能夠吸菸的場所之意旨的標誌。④設置於設施的使用者平常不會進入的場所。(例)建築物後方或屋頂等■能夠吸食的香菸紙菸、雪茄、菸斗、水菸、加熱式香菸等 所有香菸■其他注意事項・設置特定戶外吸菸場所的情況下,最好顧慮到避免設置在毗鄰附近建築物的場所。各設施的規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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