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執照及申報表的概要 |
食品業相關營業執照申請指南(PDF) |
食品業相關營業申報指南(PDF) |
符合HACCP的衛生管理的制度化 |
食品等召回申報制度 |
關於餐廳的食物過敏對策 |
有關依據農林水產物及食品出口相關法律之出口證明文件等的簽發 |
致首次用日文製作加工食品標示的人士 |
引發食物中毒的細菌、病毒、寄生蟲 |
生吃肉類?請三思 |
如果因為吃到的東西而感到身體不適時...... |
多國語言宣轉冊 |
首頁 > 致首次用日文製作加工食品標示的人士 |
【致首次用日文製作加工食品標示的人士】
|
||||||||||||||||||||||||||||||||||||||||||||||||||||||||||||||||||||||||
在日本販售食品時,必需在容器包裝上以日文標示。 標示方式亦有詳細規定。 遵守〈食品標示法〉規定的規則(食品標示標準),注意不使標示項目遺漏或錯誤。 ≪標示案例≫本食品在A國生產,進口到日本
≪與各國家不同的標示規則中尤應特別注意的要點≫①『過敏原標示』 在日本,使用引起食物過敏的食品中經中央政府指定的食品為原料時,必須在原料名稱欄和添加劑欄中標示過敏原。除了確認所用原料的二次和三次原料外,製造過程中意外混入(汙染)的風險也應一併確認。此外,有些添加劑也可能含有引起食物過敏的食品。 各國對於必需標示過敏原的規定都不同,敬請注意(參見下表)。
●在日本必須標示過敏原的食品(8項) 蝦、蟹、核桃、小麥、蕎麥、雞蛋、牛奶、花生
●在日本建議標示過敏原的食品(20 項) 杏仁、鮑魚、魷魚、鮭魚卵、柳橙、腰果、奇異果、牛肉、芝麻、鮭魚、鯖魚、黃豆、雞肉、香蕉、豬肉、松茸、水蜜桃、山藥、蘋果、明膠
② 『含有阿斯巴甜的食品』 在日本,含有阿斯巴甜的食品必須在容器包裝上標示「含有L-苯丙氨酸化合物」。 (標示範例)
③ 『含有指定成分的食品』 在日本,含有毛喉鞘蕊花、白屈菜屬、泰國野葛根和黑升麻的食品,必須在容器包裝上標示「含有指定成分的食品」等。將來亦可能會追加其他食品成分。 (標示範例)
④ 『效期標示、保存方法』 在日本,有關食品在開封前的食品保存期限,必須在期限標示欄中按年月日順序,對品質容易迅速惡化的易腐爛食品標示「消費期限(期限過後便不應食用的期限)」,對其他保質期限較長的食品,則標示「賞味期限(能夠美味享用的期限)」。這不是生產日期。另外,必需一併記載保證有效期限的保存方式。
⑤ 『原料、添加劑』 在日本,必須對原料和添加劑進行分類,並按重量依序標示在原料名稱欄和添加劑欄中。原則上,原料是標示一般名稱,添加劑是標示物質名稱。各國標示方式各有不同,敬請留意(參見下表)。 此外,有些添加劑是禁止使用在於日本國內販售的食品中,請查閱食品衛生法。 ⑥『營養成分標示』 在日本,除了名稱、原料名稱、添加劑、賞味期限、保存方法等標示外,還必須標示營養成分。此外,就營養供給來源而言作用較小的水和香料等食品,以及小規模業者符合消費稅法和中小企業基本法規定標準的販售食品,有時可省略營養成分標示。 ● 營養成分標示要以日文標示在容器包裝上。即使進口產品上有外文營養成分標示,也需要按照食品標示標準規定的方法,以日文重新標示。
● 營養成分標示必須顯示「熱量」、「蛋白質」、「脂」、「碳水化合物」和「鈉(以含鹽量標示)」5個項目,並且必須按此順序標示。另外,要標示這5個必需標示事項以外的營養成分(鈣、維生素C等)時,有別的標示方式,例如在含鹽量下標示等,必須確認。
● 在產品的容器包裝上用日文顯示「富含維生素C」和「無糖」等特定營養成分時,屬於「營養強調標示」,必須符合規定條件。不能因為進口食品有用外文標示,所以在日文也作同樣標示。請確認營養強調標示的標準。 ● 標示營養成分時,必須根據證據顯示數值。請向進口商確認根據,如有必要,請委託日本的食品成分分析機構檢查,以標示適當的數值。 上述是針對應特別注意的規則進行說明。 關於標示方式,還有其他與各國不同的規則。 製作標示時,請務必確認「食品標示標準」。 ≪製作標示時應確認的資料≫
販售蔬菜、肉類和魚類等生鮮食品,以及食品添加劑時,也必需進行標示。 |